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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

         

摘要

<正> 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纠正党政机关中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官僚作风,克服"文山会海"现象,使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腾出精力抓大事、抓落实,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力争青海在西部大开发中走在前列和"十五"计划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就精简会议和文件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切实精简各类会议 (一) 实行会议审批制度。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书记办公会或省长办公会批准;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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