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王若飞

         

摘要

我被绥远国民党当局以危害民国治罪法判处二年半徒刑。按照他们的规定,未判刑前,两天算一天,需坐三年牢。1932年汪精卫当行政院长,实行大赦,政治犯可减刑三分之—。因此,我坐二年牢即刑满。二年多的铁窗生活,磨炼了我的意志,坚定了我的信念,这不能不说是个收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