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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档案公布审批制度解困国有档案公布权

     

摘要

现行档案公布制度的设计缺陷,严重制约了档案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档案价值的有效发挥,并使国家档案馆与利用者双双陷入“行为不当”的困局。文章分析了授权利用者公布国有档案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借鉴德国相关经验,提出制度设计不能“一禁了之”,而应在现行《档案法》的框架下,健全档案公布审批制度,平衡档案利用与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合理界定许可范围,在满足许可条件下,将国有档案公布权部分授予利用者,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多元主体、多种途径公布档案信息的协同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同时为解困国有档案公布权探索一条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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