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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摘要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3年4月4日通过,2003年5月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快速地解决常事人之间的金融交易争议,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下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于此有关的争议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埸、资本市埸、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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