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水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本刊讯根据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以下均简称“林蛙”)明确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林蛙管理划分调整以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与林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交接及后续管理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政策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的问题。3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林蛙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