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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渔政执法能力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摘要

2006年渔政机构开始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以来,已基本建立了执法工作制度,初步形成多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但由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薄弱,渔政监管能力与水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消费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只有明确职责,完善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才能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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