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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里因打闹受伤谁该承担责任?

         

摘要

案情重现5岁的早早和4岁的妞妞是某市曙光幼儿园中班的两名学生,2016年6月,早早与妞妞的监护人分别与曙光幼儿园签订了入园协议书。同年12月17日上午9时,早早与妞妞在课间互相打闹嬉戏,早早将一块积木扔到了妞妞的右眼上,导致妞妞右眼受伤,教师发现妞妞大哭后,立即将她送到校医务室治疗,并且及时将受伤情况告知其父母。妞妞的父母先后带妞妞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9592元、交通费2040元以及住宿费1000元。为给妞妞治疗,早早的监护人垫支过561元,曙光幼儿园垫支过10000元。

著录项

  • 来源
    《动漫界》 |2018年第28期|68-69|共2页
  • 作者

    徐彰;

  • 作者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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