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畜牧业环境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摘要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这是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附则在内共计十二章。其中,第六章为关于“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包括第五十七至六十共四条。具体内容:第五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著录项

  • 来源
    《畜牧业环境》|2021年第9期|1|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