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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务)局: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安徽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出台多份文件,要求加强水资源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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