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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转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项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完善增值税制,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以达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为此,全国统一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清理。为了了解和掌握划转后的税收收入变化,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对策,我们淮南市国税局组织人力,对此进行了专题调查。一、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转的基本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我们市对全市1012户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重新审查,将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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