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死刑述略

         

摘要

辽代以武立国,在依法治理国家中以"事简职专"、"宽猛相济"为特色,尤其在刑法死刑刑罚中,不论在条款还是在指事上,是死刑适用在中国历史上条款最少、行使范围最小的朝代。"景圣时期"明确提出详审、宜宽(即慎杀、少杀)的执法理念,在今天仍有它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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