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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环境政策制订的驱动力

     

摘要

本文详尽阐述了国际环境体制和多边环境协议在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制订本国环境政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将污染物排放趋势与环境状况变化参照国际环境体制进行对比后可以得出结论,正式加入环境公约与环境领域所发生的变化之间并没有明显的联系。这三个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做法是,先加入涉及全球性或区域性环境安全的国际环境体制,尔后才接受对于解决其自身环境问题比较重要的协议并加入相关的体制。因此,可以断定,这三个国家在制订自身环境政策过程中把国际法律文件看作是预防性的,而非整治性的。另一方面,它们认为,积极参与多边环境协议,对于在其环境政策方面采取下一个步骤,即接受欧盟的环境政策("欧亚体经验规范")(Acquis Communautaire),将起着巨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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