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吉林农业 >安全使用沼气遵循'十不准'

安全使用沼气遵循'十不准'

     

摘要

1.沼气池的进出料口不准敞开,防止人:畜掉进池内,造成伤亡。 2.使用沼气灶时,不准离人。以防火焰被风吹灭或被水、油、稀饭淋熄产生沼气泄漏,引起室内空气污染或火灾。 3.沼气池天窗盖打开后,不准在池周围使用明火。

著录项

  • 来源
    《吉林农业》|2009年第3期|10|共1页
  • 作者

    省农委科教处;

  • 作者单位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7:03:55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