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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摘自《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摘要

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1.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2.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实施监测和监管。3.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依法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对无公害农产品目录内产品、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督管理。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并对农产品种植环节执行农产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5.推动农产品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生产方向发展。6.承担农产品种植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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