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农业》 >邓州市服务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成效和建议

邓州市服务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成效和建议

         

摘要

cqvip: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合法经济利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减少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邓州市农技推广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邓州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好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邓州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夺取脱贫攻坚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和启示。

著录项

  • 来源
    《河南农业》 |2021年第25期|5-6|共2页
  • 作者

    孙天梅; 吕英敏; 李志刚;

  • 作者单位

    邓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邓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邓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