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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法人资格问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其实质是将这种专业技术性工作从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这样做不仅便于检验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而且还可以分清责任、利于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这说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对出具的安全检验检测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005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5]64号《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自2005年8月1日起,新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必须先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方可申请办理计量认证。”可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成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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