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机质量与监督》 >农民合作社首获法人资格有标志性意义

农民合作社首获法人资格有标志性意义

             

摘要

5月9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浙江台州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该省工商局领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为自去年11月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以来.全国首批获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标志着我国又一个新型企业组织的正式诞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