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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于9月1日实施

         

摘要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8月1日联合发布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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