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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领域专利申请中的常见公开不充分缺陷以及撰写建议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指出“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是发明专利说明书撰写的基本要求。而只有满足上述要求,说明书才能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如果说明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通常被称之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著录项

  • 来源
    《新材料产业》 |2014年第2期|60-62|共3页
  • 作者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北京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北京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北京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北京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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