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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的价值观界定: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今天,政治人物的合法性和公众对公共决策和管理的信心越来越依赖于对其伦理规范的评价方式(Kolthoff et al.,2013)。当代社会的"道德多元性和文化多样性"(Boisvert,2008)使公共伦理成为一种新的理论框架,需要从它对各种各样的、往往是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之间作出妥协的角度来探讨。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妥协似乎将公共伦理的价值观仅限于围绕行为准则或管理程序而确立的善治原则上(Rochet,2011)。我们研究的问题始于就这些价值观的多样性提出疑问;研究目标是通过补充新公共价值观的概念框架(Moore,1995;Nabatchi,2011)对公共伦理的价值观进行分类,特别是界定文献中尚未阐明的交往伦理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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