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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与转型期政府行为之间的矛盾

     

摘要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已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城市的发展需要正确、合理的城市规划作为保障.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属性、法律属性、开放属性、可持续发展属性,对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在转型时期,有些城市政府在规划中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规划决策非程序化,急于扩大城市的发展规模,没有建立起与公众长期开放的沟通渠道.这与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是不相符的.因此,必须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对政府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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