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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研究》关于“量的单位符号”书写规则的若干说明

         

摘要

本刊关于“量的单位符号”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1993、GB 3101─1993及GB 3102─1993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1.各种量的单位除在无数值的叙述性文字中使用中文符号外,其余均应使用量的单位的国际符号。非物理量的单位,例如个、次、件、人、年、周等用汉字表示。2.量的单位符号用正体排印。来源于人名的单位符号,如“Pa”的首字母大写。“升”用大写“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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