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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预付账款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预收账款”科目;预付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预付账款”科目。“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而“应收账款”则是资产类科目;“预付账款”是资产类科目,而“应付账款”则是负债类科目。按照现代会计核算机理,不同性质的科目应该用来核算不同性质的会计业务,相互之间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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