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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要

◆政策背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取得的所得启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著录项

  • 来源
    《财会学习》|2014年第9期|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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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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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7: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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