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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订转让定价条例:进一步加强中国转让定价工作的实施力度和集中管理

         

摘要

2004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下文简称“税总”)颁布了《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下文简称“143号通知”)。通过143号文,税总进一步规范了转让定价管理程序,并对1998年颁发的原《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即国税发[1998]59号,简称“59号文”)的相关条款作了若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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