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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渔业配额制度的起源及其内在法律特征

     

摘要

渔业配额制度是在渔业资源过度捕捞所导致的渔业危机和传统的投入控制管理模式失效的历史背景下,基于渔业资源生态特性而构建的一种产出式的渔业管理模式。它是在总可捕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早雏形始见于美加间的渔业管理实践。冰岛、新西兰等主要渔业国家结合本国国情实施了不同外在形式的配额模式。该制度具有专属性、持续性、可转让性、激励性等外在法律特征。资源的特性决定了配额制度的实质内涵是一种不得超越总可捕量的共同义务。义务本位下的配额制度,其意蕴是一个管理问题,而非产权问题。产权的手段并不能根本解决渔业危机,私权的行使必须处于公权力的监管之下,配额制度才能发挥应有实效,这是配额实质给予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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