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术交流》 >“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运输法律体系构建

“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运输法律体系构建

         

摘要

《鹿特丹规则》创设的电子运输记录制度,产生于海上运输电子商务大背景之下,对于中国发展“一带一路”电子商务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该规则建立了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制度、效力制度,尤其是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制度、替换制度、签发制度、承运人识别制度、证据效力制度等,对丰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电子运输记录制度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运输法律制度。基于功能等同原则和技术中立原则,从立法上赋予电子运输记录制度与纸面提单同等效力;在制定电子商务法过程中采纳电子运输记录制度。电子运输记录制度可以扩展到适用陆路运输和航空运输领域。另外,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应作相应修改,采纳电子运输记录制度的相关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