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摘要

<正>新《证券法》最大的亮点在于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首次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创立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强制调解、先行赔付、股东权利代为征集等一系列新法律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维权途径,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本辑投资者围绕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以及投资者主体进行了探讨研究,共设5个栏目,收录专家学者、市场实务人士14篇文章,与读者共享。[政策解读]收录3篇文章董登新的《新证券法下投资者保护再思考》一文认为,投资者保护绝不是单一的行政保护,更不是被动、消极地依赖行政保护。投资者保护的最好办法,首先是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使其善于"用脚投票"及主动维权索赔;其次才是有效的市场监管及严苛的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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