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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方过失对共同海损分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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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引言

第2章过失与共同海损

2.1海上货物运输法下过失的分类

2.2过失与共同海损成立的关系

2.3过失与共同海损分摊的关系

2.3.1不可免责过失与共同海损分摊的关系

2.3.2可免责过失与共同海损分摊的关系

2.4《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则D对过失与共同海损关系的规定

第3章船方可免责过失对共同海损分摊的影响

3.1各国的法律实践和观念

3.1.1英国法的立场

3.1.2美国法的立场

3.1.3我国海事法院的司法实践和学界观念

3.2国际海事委员会的态度

3.2.1国际海事委员会的传统态度

3.2.2国际海事委员会的态度转变

3.3船方可免责过失与共同海损分摊关系的学理分析

3.3.1船方可免责过失对其实现共同海损分摊的阻却

3.3.2“杰森条款”对船方共同海损分摊权利的补救

第4章过失影响共同海损分摊的程序考量

4.1“索赔”和“抗辩”的关系

4.2“先分摊、后追偿”的模式

第5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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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海损制度是海商法上的一种古老而特有的制度,它是一种同舟共济的救济手段。尽管共同海损理算是不问引起共同海损行为的危险的来源和性质的,但共同海损分摊的实现无疑会受到它们的影响,尤其是船方的过失问题。但对于这种过失的范围以及存在何种影响,观点不一。 本文从《海牙规则》所确立的船东责任制度出发,结合英美两国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和观念以及对《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则D的理解,针对船方的过失与共同海损分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得出如下结论: 1、无论船方的过失是否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予以免责,只要该过失使得共同海损行为成为必要,船方就无权要求货方参与分摊。但是在共同海损由船方依法可免责的过失引起的场合,若船货双方在运输合同中订有“杰森条款”或类似条款,则船方的分摊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2、《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则D的规定确认了船方是否存在过失并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和理算,但后者同样也不妨碍无辜的货方根据准据法和运输合同就该过失所可能享有的索赔和抗辩权利。另外,规则D中的索赔和抗辩通常都是指无辜的货方基于船方的过失拒绝共同海损分摊或就此分摊向船方索赔的权利。这同样也意味着“先分摊,后追偿”的观点只不过是一种误解罢了,在如何实现分摊和追偿方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规则D并没有为当事各方预设固定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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