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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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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概述

1.1.1 背景分析

1.1.2 问题的提出

1.2 对问题的研究

第2章 格式合同概述

2.1 格式合同的定义

2.2 格式合同的起源、发展和产生原因

2.3 格式合同的特征

2.3.1 合同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

2.3.2 格式合同的单方意志性

2.3.3 多次重复使用

2.3.4 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和细节性

2.3.5 格式合同的条款和形式标准化

第3章 格式合同的利弊分析

3.1 格式合同的优点

3.1.1 降低缔约成本、节省交易时间、简化交易程序

3.1.2 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1.3 格式合同的法律价值——倡导公平

3.1.4 格式合同可以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

3.1.5 格式合同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安全

3.2 格式合同的弊端

3.2.1 消费格式合同的弊端

3.2.2 商事格式合同的弊端

第4章 关于格式合同的具体立法规定

4.1 立法规制模式

4.1.1 民事一般法模式

4.1.2 制定专门的格式合同规制法

4.1.3 民事特别法模式

4.2 立法对格式合同的具体规制

4.2.1 关于格式合同形式的规定

4.2.2 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定

4.2.3 关于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定

4.2.4 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

4.3 对商事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5.2 进一步工作的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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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正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人们也开始对格式合同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格式合同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格式合同能够节约缔约的时间和成本,对于经营者来说,能够在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价格,有利于合同的成立,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要看到格式合同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严峻挑战,尤其是消费格式合同,很容易成为拟定方攫取相对方权益的工具。因此,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而在标准化的时代,商事合同自然也无法躲避标准化的趋势。近一个世纪以来,标准格式合同在商事交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已成为商业活动的常态。商事格式合同不同于消费格式合同之处就在于商事主体之间在大多数时候是平等的合同当事人,这就决定了商事格式合同的弊端也不同于消费格式合同的弊端,对商事格式合同的规制更多是出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确定合同的最后文本之目的。本文要讨论的正是对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本论文正文主要分三部分,即格式合同的概述:格式合同利弊分析:对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在第一部分格式合同概述中,分别论述格式合同的概念、起源与发展,特征等。在第二部分格式合同利弊分析中,对格式合同的优点和弊端进行了利弊两方面的分析,证明了对格式合同进行立法规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鉴于本文的目的以及消费合同与商事合同的不同特点,本文对两者的弊端进行了分别论述。为了更直观地说明商事合同的特点和缺陷,本文选择了一篇很有代表性的美国国内案例,以证明商事格式合同的复杂性。在第三部分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对格式合同进行立法规制的思想、方式、方法和目的。最后是对本文的综述和对未来加强对格式合同立法规制的展望。希望通过本论文,人们能够对格式合同,尤其对其缺陷有更清晰地认识,进而在享用格式合同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能够关注格式合同的不利因素并加以规制。其次,笔者希望通过本论文,能够唤起社会和政府对格式合同立法的重视,并实际地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使我们有一套规范的格式合同法律体系,从而使格式合同能更好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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