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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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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业的法律监管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金融业法律监管体制还必须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才能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业在稳定中发展。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会融监管体制的缺陷。为应对这一问题、防范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美国政府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对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美国是当今世界的金融中心,其金融业经营与监管有着丰富的经验与教训。因此深入研究美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改革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法》之后,国内已有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对法案文本的研究不够深入全面。鉴于此,本文即以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研究主题,首先深入解析了该法案的内容;然后重点研究了其为加强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新设立的监管机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the 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的法律机制;最后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借鉴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对中国金融法律监管改革提出几点建议:第一,设立一个统一协调机构,协调各个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合作;第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第三,扩大金融业法律监管的范围,严格评估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最后,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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