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共享水资源利用中国家主权原则的演变
2.1 共享水资源利用的现状和前景
2.2 共享水资源利用中国家主权原则的演变
2.2.1 绝对领土主权论与绝对领土完整论
2.2.2 对国家主权限制论的兴起
2.2.3 默兹河改道案与特雷尔冶炼厂案——对国家主权限制论的例证
第3章 对国家利用共享水资源主权的实质限制
3.1 公平合理利用原则
3.1.1 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在国际水法文件中的体现
3.1.2 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解读
3.1.3 拉努湖案——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例证
3.2 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
3.2.1 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在国际水法文件和判例中的体现
3.2.2 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的解读
3.3 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与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之间的关系
第4章 对国家利用共享水资源主权的程序性限制
4.1 事先通知义务的含义
4.2 从乌拉圭纸浆厂案看事先通知义务
4.3 拉努湖案与乌拉圭纸浆厂案对比带来的启示
4.4 事先通知义务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
第5章 如何应对共享水资源利用中对国家主权的限制——以澜沧江-湄公河为例
5.1 澜沧江-湄公河概况
5.2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共享水资源合作开发的现状
5.3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共享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矛盾
5.4 我在开发利用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中的主要困局
5.5 应对共享水资源利用中对国家主权限制的建议
5.5.1 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不动摇
5.5.2 尊重沿岸国利益,倾听下游国家声音
5.5.3 尽早签订或加入区域性双边或多边协定
5.5.4 加强公共外交,取信于普通公众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