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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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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1 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的产生与确立

2.2 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的内容

2.3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价值

第3章 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司法实践

3.1 山东潍坊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3.2 北京东城法院“诚信工程”建设

3.3 点评和总结

第4章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以民事诉讼主体为视角

4.1 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要求

4.2 法官承担的诚实信用责任

4.3 其他诉讼主体的诚信义务

第5章 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设计——以民事诉讼过程为视角

5.1 起诉和受理阶段

5.2 审理前准备阶段

5.3 开庭审理阶段

5.3.1 限制滥用要求举证期限

5.3.2 限制滥用鉴定申请

5.3.3 限制滥用提供虚假证据、证人进行虚假陈述

5.3.4 限制当事人的前后矛盾陈述

5.4 法院判决阶段

第6章 诚实信用原则的机制设置——以效果保障为视角

6.1 我国在效果保障上诚实信用原则的机制设置上的欠缺

6.2 构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惩罚机制

第7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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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在经济飞速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的当今社会,已被人们置于相当的高度。相应的,诚实信用原则因其开放、弹性、丰富的内涵而备受推崇,俨然已成为民法领域内广泛作用的“帝王原则”。而民事诉讼法基于与民法之间的天然联系,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践的声音认为,只有在民事诉讼中确立并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领域内的诚实信用原则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新增加一款,内容正是“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已被正式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立。但是,民事诉讼作为一项涉及多方主体、流程众多、情况多变的司法程序,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还需要更多更细化的制度设计,而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各种不诚信现象,也需要更多行之有效的规范机制予以制约。
   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
   第一章和最后一章分别为引言和结论;
   第二章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产生与确立、具体内容以及确立该原则的必要性进行了系统阐述,从而使读者对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有了明确而直观的印象;
   第三章介绍了法院系统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为推进诚信诉讼所作的探索与尝试,具体包括山东潍坊法院在“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参与”主导思路下所构建的诉讼诚信体系,以及北京东城法院以“以诚正身,以诚立信”为要旨的内外两方面诚信工程建设,并由此提出将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单个法院的制度建设上升到法律框架的构想;
   第四章从民事诉讼的主体---当事人、法官、其他诉讼参与人三个方面,分别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其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以起诉受理到判决的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为线索,针对不同诉讼阶段出现的不诚信行为,提出具体而实际的解决办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进行制度设计;
   第六章分析了目前民事诉讼中在保障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方面存在的欠缺,并对构建行之有效的诚信保障措施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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