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11 国内研究综述
1.12 国外研究综述
1.13 文献综述小结和论文主要研究方法
1.3 论文主要结构和内容
1.4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1.5 小结
第2章 记名提单概论
2.1 记名提单概述
2.11 记名提单的界定
2.12 提单与记名提单的比较
2.13 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比较
2.14 记名提单的特殊性
2.2 记名提单的识别
2.21 基本依据: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的记载
2.22 其他依据:提单的其他内容
2.23 提单上标明“不可转让”字样
2.3 记名提单的无单放货
2.31 无单放货的界定
2.32 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
2.33 无单放货的行为的定性
2.34 记名提单的无单放货
第3章 各国关于记名提单的法律规定和争议
3.1 各国对记名提单的界定与转让性比较
3.11 英美法系国家
3.12 大陆法系国家
3.2 中国《海商法》关于记名提单的规定
3.3 各国关于记名提单无单放货责任认定的争议
3.31 美国
3.32 英国
3.33 德国
3.34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
3.35 中国
3.4 我国司法审判对记名提单放货责任的认定
3.41 我国司法界关于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的责任认定
3.42 《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
3.5 记名提单下货物凭单放货的意义
3.51 对国际贸易卖方的意义
3.52 对银行的意义
3.6 记名提单无单放货风险的防范
3.61 国际贸易卖方如何降低风险
3.62 承运人如何减少自身责任
第4章 《鹿特丹规则》关于记名提单的新规定和影响
4.1 《鹿特丹规则》关于记名提单新制度的规定
4.11 明确将记名提单纳入不可流通单证
4.12 明确统一了记名提单的不可流通性
4.13 保留了记名提单的特殊属性
4.14 明确了记名提单的认定标准
4.15 记名提单目的地交货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4.2 《鹿特丹规则》下运输单证制度对国际海运实践的影响
4.21 目的地交货制度的开放性规定对托运人的实践影响
4.22 无单放货保函在《鹿特丹规则》中对承运人的实践影响
4.23 允许一定条件下的无单放货对银行的影响
4.3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4.31 对《中国海商法》的启示
4.32 对我国贸易业和航运业的启示
第5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