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钓鱼岛问题的具体内涵及国际法就此相关规定的缺陷
2.1 钓鱼岛问题的具体内涵
2.2 钓鱼岛问题之一:“岛”‘‘礁”之争
2.2.1 中日双方对此的不同主张
2.2.2 《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及缺陷与钓鱼岛地理概念的定性
2.3 钓鱼岛问题之二: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的效力
2.3.1 钓鱼岛问题与东海划界的关联以及中日对钓鱼岛在划界中享有效力的不同主张
2.3.2 国际法在岛屿划界效力上规定的不足
2.4 钓鱼岛问题之三: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2.4.1 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不同主张
2.4.2 当前形势下国际法确定钓鱼岛主权归属的障碍
第3章 现有国际法解决岛屿等领土争端的机制及其不可行之处
3.1 司法或准司法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
3.2 司法或准司法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钓鱼岛问题上的不可行之处
3.2.1 不可行之处之一:争端解决机制无法启动
3.2.2 不可行之处之二:缺乏后果约束 自觉守法难实现
3.2.3 不可行之处之三: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能力的局限性
第4章 对现有国际法规则解决钓鱼岛问题不可行之处的相关法律建议
4.1 相关建议之一:完善国际司法领土争端解决机制的启动方式
4.2 相关建议之二:对钓鱼岛的争议地位作出判定
4.3 相关建议之三:增加有利于执行的规定
4.4 钓鱼岛问题解决的前景
4.4.1 搁置争议、实现共同开发模式的解决前景
4.4.2 运用国际法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前景
第五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