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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第一章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专门监督职权配置的立法模式
一、国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专门监督职权配置的主要立法模式
(一)单一委员会制或单轨制
(二)双层委员会制或双轨制
(三)单轨制和双轨制并存
(四)单轨制和双轨制混合
二、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专门监督职权配置的模式选择及评价
(一)我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专门监督职权配置的模式选择
(二)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专门监督监职权配置模式的评价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
一、董事会对董事及董事长的监督
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监督作用
一、股东大会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二、股东大会监督职能的内涵
(一)股东大会行使监督权的前提——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二)股东大会行使监督权的依据之一——股东知情权
(三)股东大会行使监督权的依据之二——股东提案权
(四)股东大会行使监督权的依据之三——股东质询权
(五)股东大会行使监督权的依据之四——股东表决权
第四章 股东诉权在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机制中的功能及完善
一、撤销之诉与无效之诉的功能及完善
(一)股东的撤销之诉的功能及完善
(二)股东的无效之诉的功能及完善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功能及完善
第五章 我国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路径
一、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困境及成因分析
(一)传统体制的制约作用较大
(二)监事会独立性不足
(三)监事会的职权内容不够充分
(四)监事能力缺乏法律保障
(五)对监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二、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
(二)充实监事会的职权
(三)建立和完善监事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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