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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并存的不合理性及法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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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独立董事制度——以美国为例

2.1 单层制的内部治理模式

2.2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2.3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

2.4 独立董事在公司监督中的作用分析

第3章 监事会制度——以德国为例

3.1 双层制的内部治理模式

3.2 监事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3.3 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

3.4 监事会在公司监督中的作用分析

第4章 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择一的模式——以日本为例

4.1 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择一的内部治理模式

4.2 监事会制度

4.3 独立董事制度

第5章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并存下我国的公司监督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5.1 我国上市公司监督制度的现状

5.2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并存下我国公司监督存在的问题

第6章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体系的重构

6.1 我国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重构的可行性

6.2 我国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重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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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治理模式中,究竟是“单层制”还是“双层制”更有利于公司监督呢?前者以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为代表,后者以德国监事会制度为代表,两种制度的产生是为解决怎样的公司问题?他们如何在公司监督中发挥作用?中国上市公司目前监事会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并行存在,然而仍未达到理想的公司监督效果。本文将从两大制度的产生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我国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并行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公司监督模式提出重构设想。
  本文将首先以美国为例,分析美国的上市公司监督模式,并主要探究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根源以及在美国得到发展的各种背景,以及怎样“独立”进行监督;继而以德国和日本模式分析大陆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监督模式,探究监事会制度在德国起源并发展的根源,以及怎样发挥其监督职能;然后,分析我国目前两大制度并存的现状,以及两大制度并存我国公司仍然存在监督缺位的原因;最后,笔者将分析建议取消独立董事制度及加强监事会职权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将两个制度进行整合和重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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