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制完善的启示
【6h】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制完善的启示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第1章 《巴塞尔协议Ⅲ》出台基础

1.1 《巴塞尔协议Ⅰ》的主要内容

1.2 《巴塞尔协议Ⅱ》的主要内容

第2章 《巴塞尔协议Ⅲ》内容概述

2.1 资本重新界定

2.2 资本监管标准的提高

2.3 新监管理念的提出

2.4 过渡期的提出

2.5 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3章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3.1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积极影响

3.2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消极影响

第4章 中国银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4.1 银行监管理念不合理

4.2 银行监管法律文件位阶较低且缺乏针对性

4.3 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不够

4.4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4.5 银行监管缺乏人才

第5章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制完善的启示研究

5.1 设计正确的立法理念原则

5.2 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立法层次

5.3 建立统一的银行监管规则

5.4 加强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的执行

5.5 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司法机制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展开▼

摘要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在促进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对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国际先进的银行业监管经验,结合银行监管具体实践在我国银行业中的表现,完善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健全我国银行业监管框架。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代表性文件。该协议主要从资本的界定、资本的监管标准、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过渡期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并强调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学习先进的国际银行监管经验,促使我国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监管法规;有利于促进监督管理改革在我国银行业中深入进行;有利于我国形成更为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质量以及提升我国银行抵御风险的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转换经营模式,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等。但是由于《巴塞尔协议Ⅲ》是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制定的,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和银行业监管更具有针对性,因此在我国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加大银行业的经营压力、限制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积极性等一系列消极影响。
  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着银行监管理念不合理、银行监管法律文件位阶较低且缺乏针对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不够、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银行监管缺乏人才等主要弊端。本文对《巴塞尔协议Ⅲ》进行了研究,结合新协议对我国的影响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弊端在当前我国银行业中的集中体现,对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制完善提出了建议,希望通过设计正确的立法理念原则、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立法层次、建立统一的银行监管规则、加强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的执行、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司法机制等举措,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银行业监管能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