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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上市企业估值研究——以京东和阿里巴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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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背景与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安排

1.5 主要创新之处

第二章 企业估值方法综述

2.1 价值与价值评估

2.2 绝对估值法概述

2.3 相对估值法概述

2.4 企业估值方法小结

第三章 互联网行业分析

3.1 互联网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

3.2 互联网行业分析

第四章 基于DCF估值法对阿里巴巴和京东的价值评估

4.1 对阿里巴巴的估值

4.2 对京东的估值

4.3 总结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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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企业在九十年代兴起,并在二十多年时间里获得了高速发展,它们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这一较为新型的企业形式给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针对互联网企业估值这一较新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阿里巴巴和京东这两家互联网企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为该问题提供一定的解决方案,并试图推动互联网企业各类融资活动的实现。虽然至今已有相当一部分国内和国外的学者对互联网企业估值做过研究,但由于本论文选取的两家案例企业均在2014年刚上市,因此对它们的分析和估值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本文一开始系统地论述了四大绝对估值法和三大相对估值法的计算公式、适用性等,并选定折现现金流量法作为之后的估值方法;接着,从宏观环境和行业自身两个角度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在对阿里巴巴和京东进行具体估值前,对两家企业进行了业务和战略方面的简介,并利用波士顿矩阵模型分析了其各自的具体业务,以及选取重要的几大财务指标对其财务表现进行了分析。这一部分对行业和企业自身的分析,为之后的估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有了宏观和微观的分析之后,本文开始运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估值:首先确定两大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然后对预测期内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并算出在零时点的现值,最后对后续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总预测期现金流量现值得到两家公司的具体估值——阿里巴巴为858340.38百万元、京东为67118.72百万元。
  在具体估值的最后,作者把两家企业的内涵价值与它们在1月23日的即期市场价值作比较,得出两家企业的价值均被市场高估这一结论,为各方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投资参考;与此同时,本文也总结性地提出在对互联网进行估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在确定关键变量时应结合对行业、企业的分析。在论文的结论部分,作者指出了本论文自身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选用的历史数据缺乏一定的代表性、数据分析的有效性有待检验以及整体估值过程中所用的经济参数并非一成不变。希望本论文能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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