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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信息交换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以美国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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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并购中的信息交换

2.1信息交换的定义和分类

2.1.1 信息交换的定义

2.1.2 信息交换的分类

2.2信息交换的发生

2.2.1企业间信息交换的发生方式

2.2.2并购中的信息交换

2.3信息交换对于竞争造成的影响

2.3.1对进行信息交换的经营者的影响

2.3.2对其他经营者的影响

2.3.3对消费者的影响

第3章 对信息交换行为的规制

3.1 美国成文法的相关规定

3.1.1 HSR法第II章对等待期内实益所有权的规制

3.1.2 谢尔曼法第一条对并购完成前协同行为内容的规制

3.1.3 FTC法第五条对不公平竞争手段的规制

3.2 典型案例分析及涉及问题

3.2.1 Gemstar10案的简单介绍

3.2.2 Gemstar案中所涉及到的问题

第4章 信息交换违法性认定

4.1 信息交换的主体与合谋

4.1.1 信息交换的主体认定

4.1.2 信息交换的主观认定

4.2 信息交换行为的认定

4.2.1 信息的内容和判断

4.2.2 信息交换的行为认定

4.2.3 损害后果

4.3 敏感信息交换的处罚

第5章 执法机关改进和企业的应对

5.1 反垄断相关法律对信息交换的规定与不足

5.1.1 美国反垄断制度构建

5.1.2 中国的规定和不足

5.2 企业的程序性措施

5.2.1 信息经过独立第三方加工

5.2.2 签订和遵守保密协议

5.2.3 其他预防措施

5.3 执法机关的经验与态度

5.3.1 执法机关职责的区分

5.3.2 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提升

5.3.3 执法机关与企业之间的沟通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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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并购案件中,企业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之一就是反垄断风险。并购中独立的各方如果在法律允许其成为一个实体之前就进行了违法的信息交换,或者交易失败后对并购中获得的信息不合理使用,都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企业之间进行协同行为的规定而遭到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调查。
  由于中国对并购中的信息交换行为的规定没有细化和完善,中国的企业对于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类和处理不了解,所以在并购时担心随之而来的反垄断风险。而与此同时,美国较丰富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关的执法经验使得企业能够合理处理此类问题,所以美国的经验值得作为中国执法机关和企业的一种参考。在规定完善的情况下,执法机关需要明确自己的执法重点,而在反垄断执法越来越严格地情况下,企业需要在并购之前有效预防,在并购过程中合理控制信息的交换,在并购后对并购信息的妥善处理。如果信息交换行为得到了合理规制,反垄断执法机关因此可以提高执法审查的效率并节约成本,而企业也能够构建一种良性并透明的渠道去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所以本文以美国法为视角,通过介绍美国信息交换审查制度和分析典型案例,总结出美国执法机关对待信息交换问题的态度以供借鉴。另一方面着眼于中国目前对并购中信息交换规定的不足,为中国的执法机关认定信息交换的违法性提出意见,同时针对实际情况也对企业可以采取的合规措施以及执法机关执法的改进提出了一些实在的建议,希望可以对上述问题的解释为并购中的信息交换制度的完善提供有意义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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