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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下的中国立法听证会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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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1.1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2文献综述

1.3全文思路与框架结构

1.4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 协商民主与立法听证

2.1协商民主的源起和发展

2.2协商民主引入立法听证的意义

第三章 中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现状

3.1中国引入和发展听证会制度的必要性

3.2中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四章 从协商民主的角度看中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困境

4.1制度困境

4.2实践困境

第五章 从协商民主的视角改进中国立法听证会制度

5.1立法听证会制度的域外经验——以美国众议院为例

5.2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5.3完善立法听证会的程序

5.4培育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

参考文献

附录A中国立法听证会的两个案例

附录B 协商民主视角下的西方立法听证会的组织程序——以美国众议院为例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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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听证会制度对于提高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听证会制度相较国外起步较晚,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都有所欠缺,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具体应用中往往难以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以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契合性为基础,通过协商民主理论关于公民参与、能力平等和公共协商的对话机制对我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启示,并结合美国国会立法听证会制度的先进经验,探讨如何通过在立法程序中发挥民主的协商功能,达到提高立法质量的目的,探索完善我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有效机制。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现状做了集中阐述,并指出所面临的制度困境和实践困境;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美国国会立法听证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因素;第三部分从协商民主的视角,结合美国的先进经验,探索了建构和完善中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有效路径。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可以检验“普通民众是否具有能力参与政治决策”的古老命题,力图探索利益表达与协商民主所要求的更佳论证之间如何取得最佳平衡。同时,本研究也有助于纠正一些人大的工作人员和部分学者关于“协商民主属于政协范围,与人大无关,人大只需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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