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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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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1.1.1 背景分析

1.1.2 研究的方法、内容

第2章 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

2.1 我国现行立法

2.2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

2.2.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属性

2.2.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2.2.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2.2.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

2.2.5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

2.2.6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2.2.7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其它权利之间的优先次序

2.3 小结

第3章 国外立法模式参考

3.1 国外立法模式参考

3.1.1 先取特权模式

3.1.2 让与担保模式

3.1.3 施工留置权模式

3.1.4 法定抵押权模式

3.2 小结

第4章 如何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

4.1 权利主体方面

4.2 权利客体方面

4.3 权利完善的其他方面

4.3.1 权利是否可以放弃

4.3.2 与税收优先权的冲突

4.3.3 权利行使的程序

第5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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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中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建设工程款拖欠现象,这一问题产生了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阻碍我国建筑行业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此社会背景下,我国通过立法,确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建设工程价款得以清偿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仅有《合同法》第286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寥寥数条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且规则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更为详尽、具体的规定,以至于在审判实践中引起了很多争议,甚至导致有的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忘而却步,因此,迸一步通过立法实务优化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迫在眉睫。
  为实现上述目的,首先需要以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为基础,对该优先受偿权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通过对其法律属性、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受偿范围、成立要件、行使条件及该项权利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问题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了解,归纳得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本质为担保物权。
  除此之外,还应对世界上其它国家就同一范畴的立法模式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先取特权模式、让与担保模式、施工留置权模式与法定抵押权模式等,通过揭示各国立法模式的特点与优劣,以其为参照,可总结出我国现行立法中的不足之处,并可借鉴各国立法模式中的优势因素,完善我国现行立法。
  而完善方案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其权利主体范围;2、扩大其权利客体范围;3、明确该权利不得放弃,放弃无效;及4、明确该权利应优先于税收优先权,等。
  总之,我国现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存在多方面的不足,为使该制度更为有效的发挥其调节相应社会关系的作用,国家应尽快出台配套法律加以规制,解决目前某些方面无法可依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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