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引论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选题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1.3.1研究的主要内容
1.3.2研究的主要方法
1.4创新点
第2章现有ICO法律性质分析
2.1产品众筹类ICO法律性质
2.2资产证券化类ICO法律性质
2.2.1以ICO相关系统为基础资产、系统代币为收益的ICO法律性质
2.2.2以项目运营法币收入为基础资产、法币或代币为收益的ICO法律性质
2.3股权众筹类ICO法律性质
2.4公募风投类ICO法律性质
第3章我国ICO监管不足的法律原因
3.1虚拟货币性质有争议
3.2 ICO性质不明确
3.3监管制度缺失
3.3.1监管立法空白
3.3.2信息披露不规范,缺乏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
3.3.3融资门槛较低,缺乏健全的项目准入机制
3.3.4资金使用不透明,缺乏持续的监督约束机制
3.3.5市场准入标准过低,缺乏对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机制
第4章我国ICO监管法律制度的架构
4.1将极少数虚拟货币性质定性为货币
4.1.1可以将ICO纳入现有法律体系监管
4.1.2可以将ICO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流动纳入外汇监管
4.2明确ICO分类标准并进行分类监管
4.2.2资产证券化类ICO监管
4.2.4公募风投类ICO监管
4.3完善ICO监管指导原则
4.3.1构建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4.3.2平衡金融创新与监管
4.3.3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4.3.4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适格性审查
第5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