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违反“条件”责任体系对实践的应对与问题
第一节 “附条件合同”的比较法认识
一、英美法下的“条件”概念
二、大陆法下的“条件”概念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边缘“条件”的认定
一、作为主观既存事实的条件
二、以确定发生的事实为条件
三、约定法定条件为条件
四、以义务为内容的条件
五、附于不同对象上的条件
第三节 传统民法上“条件”理论分类
一、停止条件,解除条件
二、随意条件,偶成条件与混合条件
三、真正条件与非真正条件
四、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第四节 法定责任体系及问题
一、条件无效规则的谨慎适用
二、缔约过失的局限性
三、法律拟制的局限性
第二章 司法实践中“条件"差异性效力的类型化
第一节 “条件"类型化——与英美法比较
一、权源标准:约定条件,法定条件
二、对象标准:合同之上条件,权利义务之上条件
三、内容标准:停止条件,解除条件,先履行条件
四、属性标准:允诺性条件,或然性条件
五、成就判断标准: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主客观兼合条件
第二节 英美法上“条件制度"责任认定思路:违约责任
一、传统观点
二、新思路
第三章 违反“条件”时违约责任作为补充责任的可行性
第一节 合同原则的契合性:从诚实信用走向契约自由
第二节 适用规则的契合性
一、权源类型下的违约责任: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的配合
二、对象类型下的违约责任:附条件权利义务
三、内容类型下的违约责任:先履行条件与抗辩制度之竞合
四、属性类型下的违约责任:允诺性条件与违约责任的契合
五、成就判断下的违约责任:混合条件中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的配合
第三节 法技术的契合性:违约责任的萌芽
一、预约学说的反思
二、两合同说的反思
三、合同条款独立性学说
四、我国法的选择:违约责任适用思路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