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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经济法视角下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存废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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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前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第一章 房地产调控政策产生背景及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一、房地产调控政策频频出台的背景

(一)房价过快上涨下的民生诉求

(二)多种因素作用下的房地产投资过热

(三)政府担当缺失下的结构性失衡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性质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与行政法的冲突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民商法的矛盾

(三)房地产调控政策与经济法的关系

第二章 房地产调控政策内容及效果评述

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及内容评述

(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内容回顾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评述

(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分类评价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际效果评述

(一)税收调控政策的效果

(二)土地调控政策的效果

(三)金融调控政策的效果

(四)限购调控政策的效果

第三章 房地产调控政策失灵的原因

一、房地产市场垄断推高房价的现状政策并无涉及

(一)房地产市场中的垄断行为与房价

(二)房地产市场中的具体垄断行为

二、房地产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现状政策并无规制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市场中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中央银行运用金融措施的非连贯性政策无法约束

(一)房价高企与央行超发货币不无关系

(二)央行货币权力应该受到约束和限制

四、国家对建设用地的垄断导致房价高企政策视而不见

(一)国家对建设用地的垄断与涨价归公

(二)国家垄断土地带来的问题

五、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的根源原因政策无法改变

六、住房保障制度建立的严重迟缓政策无力支撑

(一)政府担当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迟缓的现状

第四章 由经济法制度取代政策发挥作用

一、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规制房地产市场垄断行为

(一)对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

(三)完善反垄断法规制房地产市场的建议

二、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规制房地产市场不正当竞争

(一)对虚假宣传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二)对商业贿赂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三)对不正当招投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四)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五)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建议

三、完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规范央行发行货币行为

(一)建立对货币政策权力的监督

(二)建立对货币政策的评价机制

(三)强调违法制定争执行货币政策的责任

四、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一)改变垄断性的土地供应结构

(二)改革现有的土地出让形式

(三)严格土地管理

五、完善财税法律制度,规范政府财政行为

(一)财政支出要更注重实质公平

(二)通过专项补助的设立弥补“先天不足”

(三)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力求统一

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现政府担当

(一)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

(二)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梯度覆盖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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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调控政策出现在我们身边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情,然而,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探讨甚至争论却始终存在。从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至今的十几年里,我们看到的就是且调且涨的奇怪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效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问题究竟在哪儿?如果其科学性、有效性都被质疑,既不可避免地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又对房地产市场中的实质问题避而不谈,那么它还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是否有可以取代政策的、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手段存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本文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房地产调控政策存废问题的起因、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等情况。通过文献检索与整理,笔者认为目前学者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侧重点多集中在政策本身,或褒或贬,主要是围绕着政策的内容、形式、效果等展开;或者不同学科从自己的视角对某一类政策做出评价;经济法学者多强调房地产调控政策与经济法、尤其是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引申到对宏观调控的权限、主体、原则、手段等问题的思考。笔者尝试从政策入手,但是试图否定政策,得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经济法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来取代现有政策的结论。
  本文的第一章介绍了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市场背景以及其与现行法律的关系。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市场背景,即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了哪些问题才导致政策频频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之后与现存法律部门的关系,则指出了其与民商法、行政法等难以自洽的部分,也探讨了它与经济法、尤其是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本文的第二章,笔者详尽论述了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失灵。房地产市场调控十几年,究竟其调控目标是什么?各类政策在理论上想起到怎样的作用?实际中效果究竟如何?那么,这一部分内容就分类讨论了各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沦为“空调”的现象。
  当然,政策频频沦为“空调”,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方面与政府方面的顽疾政策根本无法涉及。本文的第三章认真讨论了这一问题。房地产市场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交替出现:严重的供求失衡问题、目前的土地出让制度问题政策无法解决,房地产商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政策“视而不见”;央行超发货币行为的随意性政策毫无办法,而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又不是政策力所能及。
  因此,在本文的第四章提出这样的观点:为了扭转政策频频失灵的现状,不进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交替循环的死胡同,我们应该尽快用制度来取替政策的存在。经济法视角下,可以充分发挥并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法律制度、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以及保障住房法律制度的积极作用。毕竟,已有的法律资源具有政策所不能比拟的稳定性、科学性和效力性,规制和调控市场的同时约束政府的权力,使房地产市场尽快走出且调且涨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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