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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组织与行为法律规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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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篮球市场是由一些利益相关的组织进行管理、运作、服务并竞争而形成的一个动态系统。这些组织本身以往存在着行政的、经济的隶属关系,当以市场的眼光重新审视这些组织时,就需要确定组织间的法律关系。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办事机构——篮球运动管理中心、CBA职业男子篮球联赛组织、职业篮球俱乐部之间既有领导和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也有经济方面的合作与抗衡关系及法律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正义、责任与效率的契约关系。市场组织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建立与形成,各主体法律地位的确定,各组织明确追求的利益所在,是市场得以良性运行的核心。今天,这种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前所未有。本研究的出发点是依托我国职业篮球市场背景,以市场中各组织为主线,运用我国法律法规理论和方法为研究和分析工具,对大变革时期运行于市场中的职业篮球组织本体及其行为的法律理念、法律关系、法律要件进行整合,提出组织行为法律模式,为中国职业篮球市场法律理论作一个开拓性研究。本研究组要采用的方法是:阅读文献、调查法、比较法、归纳和演绎、访谈法。 结论: 1.我国的篮球市场领域的形成和发育是由政府推动的,这是一个政府主动变革,让出部分空间的过程,政府的模式占主导地位。“市场”在“国家”让渡的空间内逐渐发育。职业篮球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是市场参与人的心理及其行为模式的转换和社会价值重构的过程,也是人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利益等重新调整和分配的过程。 2.鉴于中国篮球协会的管理体制具有竞赛管理经营机制的市场化运作、行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化、行业管理体制的政企一体化的法律特性。因此,中国篮球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来源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3.协会内部的自律性规则能够对政府法律提供延伸、辅助、提升、弥补、及初创的作用,从而可提高政府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执行效率。 4.在任何一个现代经济中,政府与企业构成了现代经济的两个重大的组织主体,政府是有自身的利益或者有受其他利益集团影响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与协会,即政府和市场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5.CBA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是在中国篮球协会领导下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民事主体地位,还未获得法人资格的非法人团体,公司制法人地位的获得是一种应然趋势。 6.我国CBA职业篮球俱乐部还存在着公司法人、社团法人及国家事业单位公法人多种法人体制的俱乐部组织结构,是由多种投资渠道构成的企业或事业实体。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注册管理办法和体育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三会四权”的民主法制管理体系。 7.职业篮球俱乐部除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外,它还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完成国家安排的力争获得国际奖项之任务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责任。 8.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签定的工作合同既有民事合同也有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主,受到民法和劳动法的规制,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9.我国《公司法》、《会计法》和《税法》在俱乐部财务、报表、纳税、利润分配都有明确的规定,职业篮球俱乐部公司要依法执行。俱乐部公司的变更除依照《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外,还需要根据中国篮球协会和职业联赛组织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避免对职业联赛的顺利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著录项

  • 作者

    毕仲春;

  • 作者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

  • 授予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
  • 学科 体育教育训练学
  • 授予学位 博士
  • 导师姓名 李元伟;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G841.3;
  • 关键词

    职业篮球; 篮球市场; 篮球联赛;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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