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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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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概述

2.1 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概述

2.1.1 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1.2 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本质

2.1.3 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功能

2.2 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概述

2.2.1 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主体

2.2.2 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规制的行为

2.2.3 罚款数额的设定

2.2.4 宽恕制度

3 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缺少统一的罚款细则

3.2 多头执法,使得执法标准与效果出现差异

3.3 概念模糊,加大了执法难度

3.4 罚款数额较低,威慑性不足

3.5 宽恕制度不够完善

4 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完善

4.1 制定统一、具体的罚款指南

4.2 强化反垄断罚款执法权限

4.3 明确罚款相关概念

4.4 提高罚款数额

4.5 完善宽恕制度

5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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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者处以行政罚款,是反垄断法所采取的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的法律手段,具有惩罚违法行为和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和相对比较严苛的的刑事制裁以及损害赔偿功能及实施范围有限的民事救济相比,行政罚款制度因其自身的特点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弥补之前二者存在的不足,充分发挥反垄断法的制裁功能。因此,行政罚款制度在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中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作为一种重要的反垄断制裁手段,行政罚款制度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所规定,并且各国都在不断提高罚款数额以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反垄断法的威慑性。以至于可以使用“罚款中心主义”来称呼行政罚款的这种地位。笔者以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正文共计三部分。
  第一部分笔者对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进行了概述,首先对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功能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对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的执行主体、规制的行为、罚款数额的设定形式及标准以及配套的宽免制度进行了概述。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及其相关规定,从统一罚款细则的缺失、多头执法导致执法标准与效果出现差异、相关规定的概念模糊加大执法难度、罚款数额较低导致威慑性不足以及配套的宽免制度不够完善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存在的不足。
  第三部分通过借鉴欧盟竞争法在行政罚款制度方面的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分别从制定统一具体的罚款指南、强化反垄断执法权限、明确相关概念、提高罚款数额以及完善配套宽免制度五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构想,以此增强行政罚款执法的透明性、威慑性,可操作性,以期我国反垄断法能得到更好地实施,并有效地发挥威慑作用,遏制违法垄断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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