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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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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问题的提出

2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概述

2.1 专家辅助人基本概念解析

2.1.1 专家辅助人的概念

2.1.2 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的比较分析

2.2 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价值

2.2.1 有利于弥补现行鉴定制度的不足

2.2.2 有利于解决刑事庭审质证虚化问题

2.2.3 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 我国刑事案件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身份模糊的专家辅助人

3.1.1 司法解释中的专家辅助人

3.1.2 司法实践中的专家辅助人

3.2 资格审查和程序不规范

3.2.1 资格审查不够完善

3.2.2 程序规范不够明确

3.3 专家辅助人意见在诉讼中的性质不明

3.4 专家辅助人在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的规定

3.4.1 没有具体规定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与义务

3.4.2 没有规定专家辅助人的法律责任

4 专家辅助人与域外相似制度的比较

4.1 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

4.2 专家辅助人与英美专家证人的同质性

4.2.1 资质要求

4.2.2 进入诉讼程序的决定权在于法庭

4.2.3 主观偏向性

4.3 专家辅助人与英美专家证人的异质性

4.3.1 专家辅助人出庭启动主体不同

4.3.2 二者具体职责不同

4.3.3 二者参与诉讼的程序不同

4.4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给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启示

4.4.1 专家证人审查机制

4.4.2 专家证人的法律责任

4.4.3 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

5 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

5.1 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5.2 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资格审查

5.3 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据能力

5.4 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与义务

5.5 明确专家辅助人的法律责任

6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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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鉴定意见、技术类证据对司法审判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由于法官在知识和经验上存在无法避免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我国在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正式引入“专家辅助人”作为新的诉讼参与人。值得注意的是,专家辅助人制度虽促进了我国司法的发展,但是由于现有的法律条文过于简单且模糊,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
  本文通过结合几个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运作状况,试图从五个维度全面、明晰的对我国刑事案件中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研究。
  本文通过案例引入我国刑事案件中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总体性问题。在概念层次上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解析,进而介绍专家辅助人相关制度。从专家辅助人概念的提出、诉讼地位、价值进行分析,对我国刑事案件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揭示,结合域外相关制度从几个方面分类进行全面的剖析;最后,在对问题有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刑事案件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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