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垸堤通向国家:治水体系中的民治与官治--以鄂中半边垸调查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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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归根结底是国家职能转变的过程。乡村治理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传统社会时期“皇权不下县”,乡村治理主要依靠基层乡村社会的宗族和士绅。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如何完善国家职能,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基层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当前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文章从治水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对从传统社会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中治水体系的变迁、组织架构以及运行逻辑等内容进行动态的历时性考察分析。治水体系为全文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的引子,通过对治水体系的规模、治水主体、治水层级以及治水模式进行全方位分析,并对在治水行为中衍生出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深度剖析,将治水同国家相关联,探究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职能的变迁。作为一项相关性研究,以半边垸这一自然村落为基点向外推进,以半边垸所在的治水体系的规模的渐次变化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演进路径作为核心变量,从空间和时间两种维度来对半边垸所在治水体系这一叙述主体进行深描。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再从治水体系的规模以及运行模式的变迁轨迹出发,探讨历史变迁中国家政权建设对基层治水体系的形成以及运行模式带来何种影响,同时进一步对不同时期治水体系变迁所折射出的国家职能、国家能力的变化进行探讨,发现治水与国家职能的关系以及治水中所体现的国家化的进程,从而为当前治水活动和推进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一定的借鉴。  在行文逻辑上,首先从国家的公共职能——治水来进行切入。中国历史上有通过治水来展示国家的传统,可以说传统社会时期,治水是国家公共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和内容,这是研究的起点。紧接着从半边垸所在的龙湾地区的自然环境入手,展现出长江流域的历史底色以及治水社会形成的基础,为更好地理解治水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网络和行为打下基础。随后从治水共同体的视角出发,以国家性质的转变为时间节点,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鸦片战争以前的封建专制主义社会时期,此时国家政权建设尚未开始,国家与社会分离,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依靠士绅等乡村内生力量。鸦片战争后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作为第二个阶段,此时国家性质发生转变,这一时期也是国家政权开始建设时期,国家权力开始向基层社会进行渗透。第三个阶段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建立,国家政权建设全面开展并逐步调整、完善。在第一阶段,中国属于“传统国家”,皇权不下县,国家政权建设尚未开展,基层乡村社会的治水体系多为小型的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民间自主维护和运行的治水体系。因本阶段历时较长,为便于查阅文献资料保证研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只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明清时期进行阐述。在这一时期,半边垸是一个独立的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小规模的治水体系。在治水的过程中,半边垸以及周边5个地域相近的自然村落将各自的垸堤进行连接,抵御洪水侵袭,形成了新的规模稍大的六合垸治水体系。半边垸既是一个独立的治水体系,又隶属于六合垸这一治水体系之中,半边垸和六合垸两个治水体系虽然在规模大小上有所差别,但治理方式上皆以民治为主,国家在基层治水活动中主要作为旁观者存在。第二阶段为清末以及民国时期,因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摇摇欲坠,清政府为维系统治开始从多方面进行改革,尝试启动国家政权建设,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民国政府建立后,继续推进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权力开始向乡村渗透。龙湾地区众多零散的治水体系连堤并垸,设立覆盖本区域的大型治水体系——东大垸,半边垸、六合垸皆隶属于东大垸,并参与东大垸的治水活动。与半边垸和六合垸不同,在国家政权建设的社会大背景下,国家权力开始向基层渗透,国家开始在基层设立相应的行政机构和专门的负责人员联通国家与基层社会,进行上传下达等活动。龙湾区政府有专门的司官和巡检司对东大垸的治水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东大垸的治水并不单单依靠民间力量,国家开始参与到治水过程当中,半边垸在此时开始借助东大垸这一稍大规模的治水体系同国家产生些许联系。治水体系的扩大,治水主体扩张,治水层级的增加,国家在基层治水中的角色转换成参与者。第三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全面发力进行政权建设,在经历了全能主义的人民公社化时期后调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乡政村治。在这一时期国家建构能力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主导基层治水活动,破除堤垸、修缮荆江大堤,半边垸自身以及六合垸、东大垸的垸堤被破除,原有的治水体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半边垸所在的龙湾地区被纳入荆江大堤这一跨区域的大规模治水体系之中,半边垸内的村民也要参与荆江大堤的建设、维护以及防洪抗灾等活动,国家由先前的参与者角色转变为主导者。  通过对三个不同历史时期,半边垸所在的不同规模的治水体系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剖析,可以发现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体系的治水规模,其治水的运行模式和治理效果有一定的差异。社会变迁过程中治水体系规模的扩大、主体的扩展、层级的增多仅仅是一个表层问题,而国家职能和国家能力的扩展和深化才是治水体系变化背后所折射出的根本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推进对国家职能演进规律、国家能力与国家职能之间关系的深入探讨,进而加深对国家化范式的相关思考,尝试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方向。  第一,治水体系的扩大体现国家职能的拓展和深化。治水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治水体系由民治到官治的变化,治水体系的扩展以及治水层级的增多,反映出国家治水的扩大和深化,这是国家权力渗透的体现,也是国家能力的增强以及国家职能的拓展和深化。  第二,治水是国家化的过程。传统社会时期“国家不在场”,基层民众感受不到国家的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治水体系和治水主体的扩大,国家高度介入到治水过程中来,治水是国家意志的直接贯彻,也是国家职能的直接延伸。国家通过治水将国家意志更为广泛、深入地输送到社会当中去,强化了人们的国家意识。  第三,要建立“小而强”的现代国家,实现“国家化”和“社会化”的融合。提升国家能力,缩小国家职能的范围,实现国家职能的专业化和专门化,建立“有限性”和“有效性”兼备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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