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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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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以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不断地改变着国际贸易的形态。数字技术赋能下的数字贸易是“数字时代”迈入“大数据时代”、“前疫情时代”跨入“疫情时代”的见证者。面对“新冠之困”,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仍实现逆势增长,为中国—东盟自贸区(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以下简称为“CAFTA”)经济的复苏带来重大机遇,双方都肯定了数字贸易对增强本地区发展韧性的重要性。而数据的跨境流动,既是数字贸易的发展引擎,也会对个人信息安全及国家网络安全产生威胁,因此要对其进行合理规制。对于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增长和确保经济稳定包容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CAFTA,既是中国及东盟建立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深化数字经济合作的绝佳平台,同时也要面临数据跨境流动给现有规制框架带来的挑战。本文拟以CAFTA为地域背景,以数字贸易为经济背景,通过分析CAFTA、东盟及中国三个层面现有规则在促进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保护个人数据、维护网络安全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其他实践经验,来探讨现阶段如何解决CAFTA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力求帮助中国及东盟实现区域合作及国内监管的兼顾,达成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与相关权益保护的平衡目标。  本文除引言及结语外,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CAFTA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相关概念辨析。首先厘清并限定“CAFTA”、“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流动”在本文的含义,明确研究背景。其次,通过分析前述概念的联系,找出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在数字贸易中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最后,通过分析中国及东盟数字贸易的发展情况及外围环境,认为对前述三方面问题在CAFTA中解决是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第二部分为CAFTA及其成员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总体问题的分析。通过分析CAF TA、东盟及中国三个层面对该方面的规制状况,指出CAFTA层面缺乏明确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成员方层面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碎片化严重、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与数据本地化存在冲突的问题。  第三部分为CAFTA及其成员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之个人数据安全问题的分析。通过分析CAFTA、东盟及中国三个层面对该方面的规制状况,指出个人数据保护规则适用问题的不足、数据输入国个人数据保护规制水平认定困难及个人数据保护专门立法的缺失问题。  第四部分为CAFTA及其成员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之国家网络安全问题的分析。通过分析CAFTA、东盟及中国三个层面对该问题的规制现状,指出集群化数据、匿名数据规制不足及非个人数据相关立法欠缺给国家网络安全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五部分提出CAFTA跨境数据流动规制问题的解决建议。结合中国及东盟数字贸易现阶段发展的特点,再参考其他实践经验,讨论CAFTA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在总体方面、个人数据安全方面及国家网络安全方面问题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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